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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药店落实措施

作者:admin      2023-01-07 14:08:50     0



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零售药店逐步恢复营业。 复工后,药店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做好以下工作:01。加强对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的筛查。 待返店人员应满足当地领导小组(总部)对核酸检测数量的要求。 复工后,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要用好“应查尽查”微信小程序,实时查看本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次” 02严格执行扫码登记和“一检三查”制度 进店居民应扫描店内“威海公共场所代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核对健康码、旅行码、核酸检测等。 如果药店温度超过37℃,停止向其卖药;发现有发热或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可疑症状的患者,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当地领导小组(总部)指定机构报告;任何人发现黄色代码或红色代码,应立即向其社区报告;发现未按当地指挥部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或检测次数不足的,立即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报告。 居民应按照药房工作人员的指示有序购药。在购买药品期间,请每个居民保持至少一米的距离。如果店内人多,请在店外耐心等待。 我市疫情期间,不组织宣传活动,防止人群聚集。 03继续暂停销售“四种药品”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城区疫情期间,继续暂停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生素“四类药”销售服务,引导患者就医。 04加强员工的保护管理 严格执行复工居住地-工作单位“点对点”管理,做好个人防护。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和手套;每天上下午量体温,做好健康记录;当体温超过37℃或在37℃上下波动,或出现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时,立即报告,不要工作。 05营业场所的消毒和通风 按照商品消毒、环境消毒和消毒剂储备管理推荐标准实施消毒,每天上午和下午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记录;消毒剂应标明开封日期、配制日期和有效期,时间和分钟准确,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药店不执行店主信息检查制度,擅自销售“四种药品”,将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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