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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户口迁入

作者:admin      2023-01-08 08:12:14     0



珠海市金湾区儿童积分入学办法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珠海市金湾区(以下简称金湾区)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63号令)、《广东省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珠教〔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半年以上(持有本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龄在6周岁至18周岁,非珠海户籍的儿童、青少年。 在本地区工作生活的港澳台侨子女及其他政策性护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适龄儿童随迁入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登记,可以根据居住证或者有效期内具有完全产权的居住物业登记地址,以积分制方式申请本区义务教育初始年级的公办学位。 报名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持有本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视为无效申请。 小学一年级入学者须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入学者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加分项目有居住年限(或本区域自有住宅物业登记年限)、职业资格(或教育程度)、保险年限、加分项目四项。 具体积分及分值见《珠海市金湾区随迁子女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第五条总分是第四条所述各项得分之和。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计算积分,除不动产生活积分外,其他项目积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重叠或重复积分。 总分最高的一方得分为最终总分。 第六条积分入学分数线每年动态划定。 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根据本区所有公办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在本区录取注册生和政策性照顾生后,按随迁子女分数线由高到低排序,按剩余学位数划定。 同时记录剩余的学位。 积分入学分数线和达到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儿童名单将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模式为网上报名、集中受理、职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积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对并提供学历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核对并提供居住年限和户籍信息,社保部门负责核对并提供职业资格信息,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核对并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 “见义勇为”获奖信息由市公安局提供,“道德模范”、“珠海好人”获奖信息由市文明办提供,“金海湾好人”、“最美金海湾人”、区级道德模范获奖信息由区文明办提供,区级“十佳志愿者”、“优秀志愿者”、“明星志愿者”获奖信息由团市委提供, 以及“劳动模范”获奖信息由团市委提供“三八红旗手”由区妇联核实,“无偿献血捐赠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由区卫生健康局核实,“退伍军人”由区退伍军人事务局核实。 以上验证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第八条随迁子女入学积分,每年一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集中受理。 录取时间按当年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秋季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报考人员可登录“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在线-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jinwan.gov.cn/zwzx/index.html或关注“金湾教育”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进行报名。 网上填写的信息以当年截止日期前持有的证书信息为准。 第九条达到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儿童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示5天。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核实。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最终公示结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生计划、学区学位、报名人数以及房产或居住条件等因素,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第十一条随迁子女应当在当年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查询学位安排结果,持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核实。,核实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取消其公办学位。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者,取消其公办学位。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小学刚毕业、初中一年级入学的除外)不得申请积分入学。 已取得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编号,多次变相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后果由其监护人承担。 第十三条国家、省、市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出台新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随迁子女入学项目和分数,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符合珠海市政策照顾的学生,按相关文件办理。 符合《金湾区产业人才库和产业人才卡管理暂行办法》、《金湾区支持博士后创新暂行办法》和《金湾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资助暂行办法》申报条件的,其子女入学参照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生中“人才子女”类别执行。 根据《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和《珠海市重点产业项目实施暂行办法》,获得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或重点产业项目的团队成员子女,按珠海市政策性护生中“重点项目执行人子女”类别入学。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珠海市金湾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办法》(珠金教〔2016〕19号)同时废止。 附件:珠海金湾区随迁子女入学指标及评分表附件:咨询单位及其联系方式。文章内容转载自:如有侵犯本地宝,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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