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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整治(生猪屠宰整治工作部署讲话)

作者:admin      2024-01-24 22:00:29     0



生猪屠宰整治(生猪屠宰整治工作部署讲话) 本文目录一览:1、屠宰场环保设备设施整改实施方案2、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3、在农村每天3,4点钟宰杀私猪,猪叫扰民,应该找谁?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5、农村养殖业为何不做成屠宰产业链,都会面临哪些难点?6、发现有人私自私宰生猪怎么办可以举报吗?怎么举报?屠宰场环保设备设施整改实施方案温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实施方案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整体形象,确保屠宰肉品质量安全,全面打造“放心肉”工程,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09〕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全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场50个,市本级(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机械化定点屠宰场1个,县(市)级城区定点屠宰场8个(机械化3个、半机械化5个),乡镇屠宰场(大部分属于手工屠宰)41个。目前,乐清市10个、瑞安市14个、永嘉县4个、洞头县1个、平阳县3个、文成县3个、泰顺县3个、苍南县11个。从现状看,我市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不高,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尽合理。除市本级机械化屠宰厂外,其他各县(市)大部分屠宰企业与国家2001年颁布的《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标准差距较大,生产工艺以手工屠宰为主,屠宰技术水平偏低,肉品安全存在一定隐患。二、规划目标按照“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依法建设场点、推进企业升级改造”的总体要求,重新规划布局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在对原有屠宰场进行整合撤并、改造提升的基础上,通过新建、迁建、扩建等措施,逐步建立起与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布局科学合理、竞争规范有序、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械化、规模化、工厂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体系。至2011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达到《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三、规划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城乡规划、人口分布密度、交通运输条件、生猪产销特点、动物防疫、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进行规划和布局。(二)控制总量、适当集中。严格按照设置规划,整合现有屠宰场点,撤并调整屠宰厂(场)数量,优化资源配置,鼓励适度规模化生产,避免重复建设。确需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屠宰厂(场)用地,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三)提高水平、有利流通。鼓励和支持符合有关要求且有改造条件的定点屠宰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向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提高屠宰加工和肉品配送、连锁经营能力,完善生猪产品流通体系。(四)保护环境、以人为本。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养老院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其他不适宜建设屠宰厂(场)的地区,不准建设生猪屠宰厂(场),已建的要妥善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且无条件实施升级改造的必须搬迁或关停。四、规划要求(一)温州市本级及各县(市)城区。温州市本级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不超过2个,设施设备应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下同)的三星级(含)以上标准;8个县(市)城区各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共8个),设施设备应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标准。县(市)城区中心半径10公里以内且专用鲜肉配送车辆的车程在30分钟以内的乡镇,不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二)乡镇与农村、山区和海岛。县(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数量及距离须符合《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设施设备应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标准。1.鼓励并提倡交通便利、人口比较密集的毗邻乡镇以片区的形式设置定点屠宰场,整合屠宰资源,提升社会经济效益。充分利用现代流通网络,通过设置放心肉批发点、放心肉销售专柜等形式,扩大中心定点屠宰场对周边乡镇的肉品配送服务半径,满足周边地区放心肉的消费需求。凡是能够通过配送保障供应的乡镇,原则上不设生猪定点屠宰场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2.远离县(市)城区、人口较多、居住集中、周边交通较为便利的乡镇,根据客观需要,可设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远离县(市)城区、人口较少、交通不便、难以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乡镇、农村、边远山区和海岛,根据客观需要,可设1个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所屠宰的生猪产品仅限当地供应,具体供应区域由所在县(市)政府划定,报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对鲜肉需求量小的乡镇及农村,可按经济区域与其他乡镇联合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单独设点。(三)生猪主产区。为发展生猪生产,对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的生猪生产大县,可以适当增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鼓励和扶持规模养猪场联合兴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并以屠宰自产本地生猪为主,实行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产品销售一体化经营。所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达到县(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标准、不从事代宰业务,且设置前需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经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五、规划布局(一)温州市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鹿城区设1个,龙湾区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三星级(含)以上。(二)乐清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乐成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虹桥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乐清市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5个,分别设在北白象镇、柳市镇、象阳镇、大荆镇、雁荡镇。合计7个。(三)瑞安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瑞安城区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塘下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瑞安市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5个,分别设在陶山镇、湖岭镇、仙降镇、马屿镇、高楼乡。合计7个。(四)永嘉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瓯北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桥头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永嘉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3个,分别设在桥下镇、岩头镇、碧莲镇。合计5个。(五)洞头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位于北岙镇,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根据海岛实际需要,洞头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2个,分别设在鹿西乡、大门镇。合计3个。(六)平阳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宋桥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鳌江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平阳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4个,分别设在萧江镇、水头镇、腾蛟镇、山门镇。合计6个。(七)文成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大峃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珊溪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文成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5个,分别设在南田镇、西坑镇、玉壶镇、黄坦镇、峃口乡。合计7个。(八)泰顺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位于罗阳镇,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泰顺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4个,分别设在司前镇、雅阳镇、仕阳镇、筱村镇。合计5个。(九)苍南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灵溪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龙港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苍南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6个,分别设在宜山镇、钱库镇、金乡镇、桥墩镇、矾山镇、马站镇。合计8个。至2011年底,全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6个,小型屠宰场点34个,合计50个(见附件)六、实施计划(一)明确职责。本规划实施方案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抓好督促落实,市农业、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按照本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抓紧调整区域内具体的布点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8月20日前报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还要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清理整顿现有屠宰厂(场)。按照省设置规划要求,各县(市)政府要组织经贸、农业、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依据方案,对本地区的生猪屠宰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1.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和本方案规划的,重新确认定点屠宰资格,由各县(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换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发给生猪定点屠宰证书。2.不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整改期限自下达整改通知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3.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但不符合本规划方案等级要求目标的,要求制定屠宰厂(场)升级改造实施计划,可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到2011年底前仍达不到规划目标的,调整其定点屠宰资格。4.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但不符合本方案设置规划数量布点要求的,可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但必须明确关闭的时限,原则上应在2011年底前关闭。(三)采取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办法。按照先近郊、后远郊,先建新厂或整合、升级旧厂、后关闭小屠宰厂(场)的步骤,稳步实施,全面推进。七、设置条件(一)屠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屠宰厂(场)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城乡规划,达到新《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本方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2.严格执行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标准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规划整合建设的屠宰场加工能力县级500头/日以上、乡镇级210头/日以上(市本级规划新建屠宰场加工能力必须在2000头/日以上);屠宰厂(场)屠宰与分割车间、待宰间、急宰间、加工、冷藏等设施设备的配置要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屠宰场设检疫工作室,出入口设消毒池,屠宰与分割车间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GB50317-2000)执行;屠宰生产线及设备全部采用不锈无毒材料,并具有相应的产品精深加工能力。4.建立有效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屠宰厂(场)主办者必须具有肉类商品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屠宰厂(场)必须配备有害物质的检测仪器和相应的检测人员,以及与屠宰流程、屠宰量相适应的检疫人员,对生猪实行有害物质的宰前检测和检疫;屠宰厂(场)应当配备符合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包括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消毒、检疫、检测、检验制度以及生猪进厂(场)和生猪产品出厂(场)登记制度等,对出厂生猪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5.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二)小型屠宰场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水源;有基本的屠宰设施,包括待宰间、屠宰间、地面硬化不渗漏及肉品“四不落地”(猪头、脚、胴体、内脏不落地)等相应设施。2.有相应的检疫、检验和消毒设施及相应场所;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措施,污水排放符合要求。3.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屠宰人员持有健康证明。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八、设置程序 (一)设立(包括新建、迁建、改扩建)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先对该申请是否符合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通知申请人。凡符合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由申请人再提交下列资料:1.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新建、迁建等项目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规划选址意见。2.环保部门出具的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意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的选址和设计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3.屠宰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屠宰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4.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屠宰场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屠宰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其他书面材料。5.县(市、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并经当地政府同意的屠宰场建设意见。(二)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设立屠宰场的申请资料后,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对不符合屠宰场设置规划的以及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三)申请设立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凭市人民政府批文向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办理建设等有关后续审批手续。(四)屠宰场建设竣工后,由申请设立的单位或个人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畜牧兽医、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发给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畜牧兽医、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设立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屠宰场证照齐全后方可开业,并应将定点屠宰标志牌及各项证照公开悬挂于显著位置。九、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政府要统一协调,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详细的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细化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并将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确保2011年底前全面实现本设置规划目标和要求。届时对各地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升级改造、政策扶持。鼓励和扶持生猪屠宰企业实施升级改造,不断提高设施设备水平和精深加工能力,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完善以白肉交易市场和企业批发相结合的批发体系,完善服务和白肉配送制度。同时,采取兼并、资产重组、合股经营等方式,整合现有屠宰厂(场),对因实施设置规划被整合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县(市)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偿,补偿办法由各县(市)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研究制定。对实施设置规划需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屠宰厂(场)优先纳入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当地应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三)强化监管、净化市场。充实生猪屠宰执法力量,强化屠宰行业和肉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投诉举报等社会监督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长期从事私屠滥宰的非法屠宰点。工商、卫生、农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生猪屠宰加工方面的有关信息,加强部门配合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为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规划实施方案期限自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底止,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带有规律性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为此我们要做好回顾,写好总结。总结怎么写才不会千篇一律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 篇1 为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药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维护群众身体健康。通过开展形式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正确引导食品药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法规、道德,强化“红线”意识、增强“底线”思维、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大力推动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现将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合理安排。 1、按照(都食药监发[20xx]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下发各社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求认真落实,抓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开展,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2、 6月10日,镇食安委在政府会议室召开由各社区主任、书记、食品安全信息员、企事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成员单位、政府班子成员、科室主任参加的《20xx年安全生产月暨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镇长罗健勇(食安委主任)、副镇长郑恩昌(食安委副主任)分别就安全生产月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提出具体要求和宣传周工作安排。 二、 协调配合、整体推进 1、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0日一21日镇食安委组织食药监所、安监办、文化服务中心分别在XX区农贸市场、学校、企业、农村、人员集聚场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向群众讲解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并发放宣传资料。 2、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镇食安委组织食药监所、安监办、文化服务中心、卫生院、工商所对辖区内的餐饮业(1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5家)、超市、副食品批发门市部(15家)、农家乐(10)、学校、幼儿园(5家)、药房(7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了切实保障全镇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镇食安委将继续组织食品安成员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和对本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的督查力度,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XX县安全生产办公室的统一部署,XX县烟竹乡于20xx年10月1日至12月开展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全体村社干部的积极配合下,整治工作已圆满完成。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是高风险的行业,乡党委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市政府XX县政府精神的要求,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烟竹乡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 二、具体措施 (一)、每周进行三次上路检查,对过往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 (二)、对烟竹乡境内从事危险品运输行业的人员开展资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员须持有危货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装卸人员必须持有危货运输操作证。 三、 今后的工作和建议 道路运输市场是一个活跃的,动态变化频繁的市场,要求我们切实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在此次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建立起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乡镇应尽的职责,把危货运输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按照县食安办[20xx]7号文件要求,为了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严厉打击查处制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私屠滥宰违法经营行为,我局在市商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力配合下,增添措施、强化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危害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措施责任: 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抓,商务执法大队具体落实,迅速部署,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认真扎实开展工作,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确保了任务全面完成。 二、 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开展的工作: (一)20xx年3月6日,在收到市局执法支队转发的双源公司涉嫌屠宰注水生猪群众举报案件后,我局牵头负责,共出动车辆45辆次,人员180多人次,立案侦查,对与本案件相关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和走访询问。双源食品有限公司在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实际执行等方面存在管理漏洞,代宰户涉嫌注水生猪流入厂内。严重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以及第二十五条的一、二款的规定,对企业做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5万元的顶格行政处罚。 (二)20xx年5月15日零时,对金鑫食品有限公司夜间巡查时,由于该公司在对代宰户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导致个别代宰户借管理人员熟睡之时,趁机给生猪准备注水,被执法人员当场发现查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企业做出责令整改,并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20xx年6月20日—20xx年8月20 日分别对悦来镇、鹤鸣乡片区私屠滥宰窝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查处、捣毁私屠滥宰窝点2个。有效地遏制了私屠滥宰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猪肉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了城乡居民食肉安全。 (四)20xx年11月6日,在市局执法支队指导下,在悦来镇政府有力配合下,对该镇朝阳村6组私屠乱宰窝点进行了查处。 今年以来,我局商务执法大队共出动人员386人次、车辆148次,检查屠宰场4个,查处私屠乱宰窝点6个,立案2件,查扣不合格猪肉825公斤,罚款8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代宰户受到利益最大化驱动,违法经营,在隐蔽的地方给生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定点屠宰厂虽然已经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漏洞,需要进一步整改完善。 (三)执法力量薄弱,打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山区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窝点在年底有反弹倾向,需要密切监控,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还需加大巡查整治力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抓好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各乡镇社区主观能动性,采取明查暗访排查的形式,掌握可靠线索,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严查私屠滥宰,以及给生猪注水等违法经营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夜间巡查力度,督促各定点屠宰厂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特别加强对各代宰户的管理。按生猪屠宰的操作规程进行屠宰。 (三)鼓励群众实名举报,重奖重罚。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做到秉公执法,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违法行为一查到底,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任务繁重的民生工程。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增添措施,履行到位,进一步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坚决遏制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私屠乱宰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全县群众吃上放心肉。 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 篇2 根据安委会关于印发《“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更加扎实有效地”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安全工作意识,提高安全工作水平,保障全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局于5月30日制定并下发了《教育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通过六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巩固和发展了全区教育安全工作总体稳定的形势,收到较好的安全教育效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正常开展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各校校长(园长)为成员,指导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管办,由李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中小学、校办企业也都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构,并在领导小组中作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而保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活动 1、区教育局在6月12日在公园正门附近悬挂了横幅,布置了两块宣传展板,并发放了宣传资料。在6月20在商场附近悬挂了横幅,布置了两块宣传展板,并发放了宣传资料。进行安全知识宣传。 2、六月上旬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区教育局统一要求,悬挂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并在校园醒目位置办了一期以“防暴力伤害、防震防火、防拥挤踩踏、防触电、防雷击、防溺水、防、防疾病传染”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专栏。各班出了一期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要内容的黑板报,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教育宣传氛围。充分发挥了主题班、队会等阵地作用,开展了安全教育的系列主题班队会。学生通过唱歌、小品、舞蹈等班队会形式,使安全教育活动更形象、更生动,真正让学生入脑、入心,取得很好的效果。 3、6月中旬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了一次消防、防震、突发事件人群紧急疏散及紧急事故逃生、救生演练活动。使学生掌握了自救自护逃生技能。 4、6月下旬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以“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了全区师生的安全文化素质,建立了教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教育系统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为保障全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在“安全生产月”中,全区中小学、校办企业普遍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教育局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各学校、校办公司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当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达标。各校也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饮食卫生、交通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了自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从而达到了边查边改、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的目的。 总之,“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成绩显著。但也面临着很多难题。因此,各中小学幼儿园还必须与社会各方面紧密配合,时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通过这次安全教育活动,我们已经取得了宝贵经验,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正视困难将安全教育工作长期、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区教育局 6.29 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 篇3 根据国电长源XX发电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起草下发XXXX电厂项目部《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对我项目部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现将本次安全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到位。 为加强本次安全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月活动的有效落实,项目部主管安全的副经理负责本次安全月活动的组织实施。为提高管理层对安全月活动的重识,在安全例会上组织施工处的主管领导、安全员学习、发动主题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专题动员会。 项目部经理在经济上给予安全月活动大力支持,先后多次拨款用于安全月期间的宣传费用,先后制作了主题横幅标示三副(前方办公室、化水办公室、钢筋厂;大型横幅标语二副(翻车机室、化水办公室),小型标语若干,施工处各现场;警言警句安全签名宣传幅两个,并决定以后每月拿出1000元进行安全流动红旗优胜单位的评选。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期间我们开展了警言警句安全签名,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月全员教育考试、参加晋城煤业杯全国安全生产普法知识竞赛活动,评选安全文明流动红旗等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火电施工的特点,我们收集了高空作业、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现场习惯性违章等相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发放到各作业队,组织其学习。教育员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 通过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浓郁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从而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三、以安全月为契机,实实在在解决几个问题 安全月活动期间各部室、施工处、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实实在在地解决几个问题,把安全月落实到实处作为目标。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安全环保部做了大量的工作,解决了一大批问题。先后组织了两项专项安全检查,检查和整改了一批问题,消除危险源。 有针对性的做好夏季防汛,防风,防雷工作,确保汛期施工安全;在2#输煤地道D段南侧由于雨水和动力负荷的影响,导致边坡不稳,我们及时采取措施,用浆砌石做了一个长17.5m,高5~7m的挡墙。 狠抓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针对现场高空作业比较多,危险性较大,我们主要做好三点: 一、收集、发放相关高空作业资料给各施工队,提高作业员工高空安全知识; 二,安全投入比例增大,在翻车机室等重点部位安装了安全网,防护护网; 三、加大对现场反习惯性违章监察力度。要加大习惯性违章的处罚和管理力度工作。在农村每天3,4点钟宰杀私猪,猪叫扰民,应该找谁?猪肉是我们需求量最大的一种肉类,很多家庭的厨房每天都离不了。在2019年年初时,多数地方猪肉价格在每斤10元出头,还有不到10块钱的。但2019年下半年开始,就开始一路飙升,最高时曾达到每斤35元左右。到现在即便便宜了不少,每斤也还在25元以上。为了吃到便宜猪肉,很多人都一直关注着价格,看什么时候降了,赶快去买一些。不过在农村,有一些农民却并不怎么关心猪肉价格,因为他们自己养猪。过去农村人自己养猪的很多,在自家院子里建的都有猪圈。但现在农村兴起了外出打工,有的人家里常年就没人,养猪的没有以前多了,不过每个村子里都还有几户。像笔者老家村子,以往十户人有五六户,家里都养猪,现在大概只有一两户了。现在猪肉价格不断上涨,家里自己养猪的又能省下一笔钱了。农村人自己养猪,一般都是到年底该过年了,就宰杀一头两头,自己吃肉,也给亲戚朋友分一些。有的人养猪多,还有多余的猪肉,就拿到集市上去卖,多少赚一点钱。像这样自家院子里养的猪,在农村是很受欢迎的,大家都觉得比市场买的肉更放心,因为专门的养猪场养的猪,很多都会添加激素,而自家养的,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因此,很多村子里快到年底时,自家养猪的有杀年猪的,大家都愿意买。但是,最近笔者看到有人说,农民自己宰杀年猪,属于违法行为,要被罚款,这是真的吗?笔者查询了相关的资料,真的发现之前有农民自己杀猪,结果被罚款的案例。去年春节前,贵州省凤冈县王寨镇农民安某,从另一个农民家里买了一头生猪,并当场宰杀后到集市上售卖。结果就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有猪肉43.1公斤,猪血1公斤,猪肝1.5公斤,猪大肠3.5公斤。经过调查后,安某被处以没收未出售的生猪产品49.1公斤、没收屠宰工具4把、罚没款共计19158.6元的行政处罚。其他的相关案例还有一些,就不一一列举了。为啥农民杀猪卖肉,就属违规要被罚款呢?原来是这样的,对于生猪屠宰,国家有明确的要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也就是说,农民杀猪卖肉,必须在定点单位进行屠宰,还要进行检验检疫。显然安某并不符合要求,因此就被处罚了。不过,并不是说所有情况下,农民私自杀年猪都会被罚,如果仅仅是自己吃肉、给亲朋好友免费赠送,那就可以自己杀猪。《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可以不用经过检验检疫,不需要送到定点屠宰场。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只适用于“自在宰自食”,一旦涉及到销售,无论卖出去了多少,无论卖给谁,私自屠宰、销售就不合法。我们平时买肉,有时候会发现肉皮上有一个钢印或者蓝色的章,这就是检疫检验验讫印章,是经过正规屠宰、检验检疫的猪肉,可以放心销售、购买。自己宰杀的,是不可能有这样个章的,只能自己吃。现在年底将至,农村人又快到了杀年猪的时候了,家里养猪的一定要注意这个规定,千万不要随意销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一、废止的市政府规章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8号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成都市城镇基本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6号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市政府令第17号4成都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5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令第37号6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1号7成都市特种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8成都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73号9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7号10成都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2号11成都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规定市政府令第85号12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1号13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6号14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0号15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05号16成都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0号17成都市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专员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21号18成都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19成都市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9号20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63号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89〕133号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95〕155号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爱国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97〕110号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97〕112号5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98〕122号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1998〕130号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成府发〔1999〕152号8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配合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的通知成府发〔2000〕45号9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通知成府发〔2000〕62号10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按属地原则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0〕159号1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1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证照颁发、公示、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01〕119号1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1〕211号14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成府发〔2002〕26号15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成都市三环路绿地绿化建设管理总体思路的通知成府发〔2002〕38号1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成府发〔2002〕46号1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2〕74号18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3〕26号19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工作协调的意见 成府发〔2003〕29号20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税收属地化征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3〕40号2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组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3〕48号2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3〕57号23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2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成府发〔2004〕36号25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成府发〔2004〕38号2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4〕72号2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86号28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5〕9号29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05〕32号30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调节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05〕36号3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5〕38号3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5〕45号3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点布局落实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5〕52号3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5〕57号35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5〕64号36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6〕7号3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府发〔2006〕9号38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6〕10号39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6〕11号40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06〕15号4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的通知成府发〔2006〕16号42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特殊教育2006-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成府发〔2006〕17号4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成府发〔2006〕29号4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 成府发〔2006〕48号45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养殖业为何不做成屠宰产业链,都会面临哪些难点?生猪养殖和屠宰加工行业发展机会及行业本身蕴藏的风险1、 行业产业链概况生猪养殖和屠宰加工行业的上下游相关产业链很长,生猪养殖行业属于产业链的中上游行业,其上游主要有种植行业、饲料行业;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属于产业链的中下游行业,其下游主要包括直接购买热鲜肉、冷鲜肉等用来食用的终端消费者,以及各种猪肉零售企业与肉制品深加工企业。(1)上游情况我国饲料行业一直保持着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猪饲料的主要原料是玉米和豆粕,我国是玉米种植大国和大豆加工大国,两种原料来源十分丰富,供应稳定可靠。相关报告:北京普华有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和屠宰加工行业竞争格局分析及投资战略发展咨询报告》(2)下游情况生猪养殖和屠宰加工行业的下游为终端消费者,以及各种猪肉零售企业与肉制品深加工企业,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不断的增加,各种形式的猪肉消费量将继续保持一定增长。在产品储运环节,冷链物流是冷却肉和低温肉制品生产与销售的基础工程,它使得冷却肉和低温肉制品的销售半径和保质期得以延长。目前,冷链物流的发展使冷却肉和低温肉制品等高档产品的热销成为了可能。在销售市场环节,目前我国的猪肉还主要通过农贸市场销售,但超市等渠道的销售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超市的冷链销售装备同样为行业高档肉制品的销售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在大中型城市里能够实现冷藏销售的大型连锁超市基本覆盖,未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增长也将带动连锁超市拓展到村镇市场,促进肉类行业的下游直接对接消费者。(3)上下游产业对本行业的影响上游行业直接影响了生猪养殖和屠宰加工行业的成本,生猪养殖和屠宰加工处于产业链的中间环节,由于生猪成本占了行业成本的 90%左右,而饲料成本又占生猪成本的 60%左右,因此上游行业对于公司所处行业影响较大。下游行业则主要影响行业产品的价格与销量,下游行业的多样化需求以及仓储物流配送的发展为行业打开需求增长空间起到了重要作用。2、行业发展机会(1)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生猪养殖和屠宰加工行业一直以来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 号)、《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 号),商务部 2009 年发布的《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联合 2012 年发布的《肉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农业部 2013 年公布的《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都为猪肉产业和行业内相关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方向指引和政策支持。(2)行业发展逐步规范化我国制定出台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养殖、屠宰、生产、消费等领域对生猪养殖、屠宰环节以及后续的流通、消费环节对行业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和引导,行业的持续规范必将有利于生猪养殖和屠宰加工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3)我国应对疫情的能力加强国家对动物防疫工作的力度和投入明显加大,重大动物疫情得到了有效遏制,应急机制逐步完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有利于生猪养殖行业的发展。(4)消费升级带动行业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消费者的食品消费观念已经从最初的满足于温饱发展成为追求高品质、方便快捷的消费,因此对营养价值高、食用便利、安全卫生的冷却肉及肉制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肉类的消费将朝着更加安全、卫生、方便、快捷、营养和制品化的方向演变,肉类制品尤其是低温肉制品、分部位冷却肉、小包装肉、半成品肉以及以肉类为原料的方便食品、功能性食品、休闲食品和旅游食品的消费将明显上升。(5)国内市场潜力巨大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优质产品带动的消费升级,食品安全体系的健全,餐饮业的快速发展,猪肉消费将在较长的时间内持续增长。3、行业基本风险特征(1)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风险生猪养殖和屠宰加工是我国实行严格市场准入的行业之一,承担着服务“三农”、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的产业功能和社会责任。国家对食品安全与卫生历来都非常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管理,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同时,猪肉产品的质量控制涉及饲料供给、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精深加工、物流运输等多个环节,控制难度较大,容易滋生各类不规范现象。近年来,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事件,包括涉及猪肉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如 2011 年的“瘦肉精”和 2013 年的“黄浦江死猪”事件等,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问题会严重影响人们对相关厂商和猪肉的消费信心,在一定时间内对猪肉产业造成负面影响。(2)动物疫情风险目前我国的生猪养殖规模化程度仍然较低,饲养环境较差,例如高致病性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猪细小病毒病等各类疫情发生频率频繁,疫情复杂程度高。相关疫情的爆发一方面会直接导致猪源减少,生猪收购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猪肉生产成本面临上升压力;同时亦容易引发消费者对猪肉及猪肉制品消费的心理恐慌,导致产品销量减少;另一方面,如果生产检验检疫环节对生猪的潜在疫病未能检出,致使病猪进入生产环节,将会引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使得整个产业萧条,甚至发生衰退。(3)价格波动风险生猪价格受猪的生长周期、存栏量、饲料价格、市场供求等多因素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波动特征,生猪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会直接影响猪肉生产企业的盈利能力。生猪价格的周期性波动,伴随着价格在短时间内的过度下跌和过快上涨,使得行业盈利水平波动幅度较大,从而影响相关企业的利润水平。(4)销售季节性风险猪肉是我国居民消费的主要副食品,猪肉消费受传统重大节假日如中秋、春节的影响较大,猪肉的消费市场存在明显的“节假日景气”现象,每逢传统重大节假日前的一段时间均属于销售旺季,而其他时间销售情况则相对稳定。由于猪肉产品属于保存期限较短的食品,如果在销售旺季来临之前未能做好充足准备,将面临产品销售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发现有人私自私宰生猪怎么办可以举报吗?怎么举报?可以举报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如果是农户自己家里杀猪自己食用就不属于违法,出售的话就不行了。如果发现有人擅自屠宰和出售,可以向当地的商务局举报。商务局在负责《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执法和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无论屠宰的生猪是否存在健康问题,单是私宰生猪的行为就已经触犯刑法,如果在私宰生猪的同时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猪肉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猪肉,则会从重定罪处罚。扩展资料《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应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一)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设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其建筑和布局,应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三)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四)依照《条例》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五)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符合屠宰工艺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的检验设备,备有适用的消毒设施、消毒药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达到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要求。(六)依照《条例》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配备符合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七)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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