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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生猪(跨省生猪调运解禁最新通知)

作者:admin      2024-02-27 20:00:57     0



跨省生猪(跨省生猪调运解禁最新通知) 本文目录一览:1、跨省贩卖生猪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2、山东牌照的生猪运输车可以在河北备案吗3、跨省运输、贩卖“非洲猪瘟”病猪到四川,涉事人会面临什么刑法?4、跨省运送猪肉需要办理些什么证件?跨省贩卖生猪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一、县域内调运生猪的:调运前向当地畜牧兽医站申报检疫,凭检疫证明调运。二、市域内调运生猪的:1、屠宰用:凭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调运。2、饲养用(种用):调运前向输入地畜牧兽医站申请备案(可以电话申请或书面申请),再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后方可调运。到达输入地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畜牧兽医站报告,并按要求隔离饲养。山东牌照的生猪运输车可以在河北备案吗山东牌照的生猪运输车可以在河北备案的。农业农村部发布第79号公告。公告要求,生猪运输车需要备案,另外未禁止生猪跨省调运的省份跨省运输、禁止生猪跨省调运的省份跨县运输需要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该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农业农村部已公布的非洲猪瘟疫情已达54起。为此,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和蔓延,确保生猪产业安全、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跨省运输、贩卖“非洲猪瘟”病猪到四川,涉事人会面临什么刑法?跨省运输、贩卖“非洲猪瘟”病猪到四川,涉事人将会面临极重的处罚。就在十一月四日,根据乐山市五通桥法院的消息,在十一月三日,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跨省贩卖“非洲猪瘟”病猪案,四名被告人张某三、曹某洋、高某中、尤某伟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七万五千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那么,这件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这四名犯罪嫌疑人的是如何跨省贩卖“非洲猪瘟”的病猪的?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起事件?就在2020年3月初,江苏某畜牧公司人员毕某联系张某三购买他们公司代养户的病猪,张某三在明知道这批生猪无法办理动物防疫检疫合格证情况下,又将这批生猪转卖给曹某洋。事实上,曹某洋在挑选生猪的时候发现了不对的地方,他发现有的猪出现了走路打晃、身上发紫、发红、倒地等症状。不过,尽管如此,他还是支付28.97万元购买了其中没有出现明显症状的猪约490头,并且还以32.2万元的价格将批生猪转卖给魏某。在这之后,魏某又以36.5万元的价格转卖给河北省无极县的高某中。然后,高某中又将该批生猪分四批分别出售,其中有一个买家尤某以17.76万元的价格购买111头生猪,然后又将该批生猪转售给乐山市的李某明和王某,并且提供了虚假电子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就在3月4日晚间,王某等人在运输生猪途中处理了7头病、死猪。最终,这剩余的104头生猪运输到乐山市五通桥区境内卸载时被挡获。此后,经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对该批生猪及已经屠杀生猪的进行检疫检验和专家评议,确认其中有十份检测样品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也就是说,这批生猪就是非洲猪瘟的“病猪”。此后,法院审理认为,这四名被告人跨省贩卖和运输非洲猪瘟病猪,这样的行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而且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危险性极大,属于情节非常严重案件,应当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法院宣判之后,张某三、曹某洋、高某中、尤某伟等四名被告人都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且都签字具结,表示认罪服判。此后,这四名被告又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1.48万元,缴纳罚金26.5万元。对于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那就是一定不要销售非洲猪瘟的病猪,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跨省运送猪肉需要办理些什么证件?运输猪肉和家禽需到卫生局办理检疫证明和相关部门办个绿色通行证。同时还需要能够具备活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承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即A类和B类,动物和动物产品。具体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适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适用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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