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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土地资金(关于生猪养殖用地)

作者:admin      2024-03-26 08:00:05     0



生猪土地资金(关于生猪养殖用地) 本文目录一览:1、2020农村养猪新政策2、建设一个年出栏1000头生猪的养殖场大概需要多少资金3、国家对养猪的扶持政策2020农村养猪新政策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2000到2999头的,补贴60万;1000到1999头的,补贴40万;500到999头的,补贴20万。实施生猪良种补贴,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不超过40元。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要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养殖用地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也就是俗称的“建楼”养猪。养区划定方面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对打着环保等名义搞“无猪县”“无猪乡”的,进行坚决彻底整改。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情形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支持,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保险方面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把握时间窗口,持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贷款贴息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内,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运输方面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抵押贷款在辽宁、河南、广东、重庆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农机方面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建设一个年出栏1000头生猪的养殖场大概需要多少资金;     自繁自养,需60头母猪。厂房(包括育肥舍)和硬件投资约每养一头母猪需8000元,母猪每头2600元。流动资金10万元(饲料:兽药)大概需资金:50—60万元国家对养猪的扶持政策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2000到2999头的,补贴60万;1000到1999头的,补贴40万;500到999头的,补贴20万。法律依据:《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二、重点任务(一)落实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督促各地抓紧落实2019年项目资金,指导养殖场户尽快开工建设;及时下达2020年项目资金,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际产能。(二)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指导地方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三)保障养殖用地。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政策,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简化用地程序,提高用地取得效率。(四)落实财政支持项目。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县市要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五)加大金融保险支持。总结推广抵押贷款试点经验。督促地方细化落实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及时兑付贴息资金。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覆盖面,配合银保监部门进一步落实生猪政策性保险,降低养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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