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2020年保险改革都改了什么?

作者:admin      2022-04-22 02:07:43     530



为了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这次改革最显著的几大变化如下: 1、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2、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详情如下: 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A: 浮动因素 浮动比率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A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30%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40%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50%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0%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30% 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B: 浮动因素 浮动比率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B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25%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35%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45%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0%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30% 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C: 浮动因素 浮动比率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C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20%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30%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40%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0%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30% 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D: 浮动因素 浮动比率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D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5%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25%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35%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0%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30% 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 浮动因素 浮动比率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E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20%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30%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0%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30% 3、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4、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引导行业合理删减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减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5、丰富商车险产品: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等创新产品。引导行业规范增值服务,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增值服务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6、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7、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更详细内容可查看专题文章: 《交强险三者险保额均上涨 车险改革新政》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人工智能系统AI生成,觅知网授权图片,PxHere摄影无版权图库。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相关内容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