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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济法基础多选题练习,附答案详解

作者:admin      2022-04-22 05:42:48     788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了,目前很多考生基本上都以刷题为主,接下来会计网出几道有关《经济法基础》多选题练习,测试一下自己对知识点掌握程度。  《经济法基础》 | 多选题  一共5道题~  1.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税款征收权的有()。  A.追征税款权  B.税务检查权  C.依法计征权  D.核定税款权  2. 下列关于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妻子作为唯一代步工具的一辆小汽车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B.税务机关对单价4 000元的沙发,不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C.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主要针对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不包括滞纳金  D.税收保全措施是强制执行措施的必经前置程序  3.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 )。  A.检查缴销发票的情况  B.调出发票查验  C.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与情况  D.查阅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但无权复制  4.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纳税担保方式的有( )。  A.抵押  B.保证  C.质押  D.扣押  5.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 )。  A.税款  B.罚款  C.滞纳金  D.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题目答案  1.答案:ACD  解析:  税款征收权与税务检查权都属于税务行政管理权的内容。税款征收权是征税主体享有的最基本、最主要的职权,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  2.答案:ACD  解析:  选项A,B,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税务机关对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选项C,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选项D,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连续关系,强制执行措施之前不一定有税收保全措施做铺垫,而税收保全措施的结果也不一定就是强制执行措施。  3.答案:ABC  解析: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2)调出发票查验;(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4.答案:ABC  解析: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5.答案:ACD  解析:  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来源:初级会计职称app(高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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